互联网基金交易委托服务业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
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互联网基金交易委托服务业务协议》”并进行后续操作点击“提交”,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含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立即生效。
为便利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基金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类基金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托服务的范围
1.1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甲方可委托乙方办理的基金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和查询前述委托指令的状态。甲方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记录为准。
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基金交易,其具体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和资金结算等,依适用于具体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它基金文件之约定。
1.3乙方仅负责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基金交易,具体基金交易处理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结果为准,乙方不保证基金交易成功且不承担基金交易失败的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的基金交易失败除外。
第二条 协议双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理解基金投资的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基金投资风险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2)甲方确认详细阅读、完全理解乙方所代销之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如有)及本协议书,并同意接受全部内容。
(3)甲方保证其基金投资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4)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身份资料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最新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甲方之账号和密码,登录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并提交的基金交易委托请求,均被视为是甲方亲自办理之委托。由于甲方自己疏忽导致账号或密码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它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任何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遵守基金委托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接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约束。
(2)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技术机制都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3)对于甲方提交的网上委托交易,乙方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记录和证明。
第三条 客户信息保护
3.1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3.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
3.3乙方承诺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3.4乙方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1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突发事件;
4.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4.3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重大变化,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政策性因素导致网上基金交易不能继续进行;
4.4因甲方系统、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4.5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其网上交易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泄露或丢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5.1本协议在签署后立即生效,至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5.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办理具体业务适用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它基金文件发生修订导致本协议与之冲突的,本协议的相关冲突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5.3乙方有权以在公司网站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甲方可在发布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与乙方协商。就异议的内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可暂停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
5.4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乙方可以终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5.5本协议在签署后立即生效,至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
乙方: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